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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过错另一方可以提出赔偿
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实施后很多日久生情,寻求刺激,久看生厌。有人会花天酒地,寻欢作乐,重在感官上一时的乐趣;有人心系一人,自始自终,白头偕老,举案齐眉,种种心态和行为因人而异。
现实纠份中,律师经常会碰到有当事人咨询,说对方出轨,与他人有暧昧关系,有多次的开房记录,有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,不一而足,有这样的证据,是否说明对方有重大过错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。
有一女性咨询,说她老公与人聊天,言语以夫妻相称,聊天记录中还透露出二人偶尔会去宾馆开房,这些证据都被妻子收集到,现在妻子想要起诉离婚,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,甚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。
我们知道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,任何一方均不可以私自占有,除非双方之间对财产所有有明确约定。对于一方出轨,可以认定该方对家庭不负责任,有过错,可是否足以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结果呢?对此,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,但从其他条文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,让对方净身出户是不可以的。那么对于非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赔偿是否可以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,有下列情况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,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前提必须满足上述要求,否则,不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。仔细斟酌会发现,该条文对赔偿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,甚至苛刻的,如同居,二人必须要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二三个月以上,且还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,若是偶尔的出轨即与他人开房,并未能达到此种危害的程度。
该条文有兜底条款,所谓兜底,就是说其他重大过错要达到与上述程度相类似才可以,仅从上述条文中也可以看出,其过错并非一般的过错而是重大过错,所以,通常情况下,仅有所谓的出轨证据,而没有达到条文规定的要求,是很难向对方要求赔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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